出国人员教育管理制度

一、做好出国人员的推荐工作,教师由系党委总支推荐,机关干部由人事处、组织部推荐报校主管领导批准。

二、做好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,教师由总支初审,党委组织部政审。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初审,报校主管领导核准,报省委组织部批准。

三、做好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教育工作,校组织部、人事处、外事办和校分管领导对出国人员进行安全及保密等教育,布置出国人员的任务以及在国外注意事项,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形象。

四、做好出国人员的教育回访工作。对出国人员回来后,按出国前布置的任务以及在国外工作、生活情况,集中或分别谈话,使出国人员为国家和学校的发展作贡献。

五、每年召集回国人员举行一次联谊活动。

六、保持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。

七、建立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