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重申禁止在校园内遛狗的通告
全体师生员工、校内外居民:
根据《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,2019年3月1日起施行)第十二条第一款“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文化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游乐场、候车室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”之规定,为了维护安全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即日起,严禁携带犬只在校园内进行遛放活动。一经发现,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松山派出所
贵州大学保卫处
2024年9月25日
关于重申禁止在校园内遛狗的通告
全体师生员工、校内外居民:
根据《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(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,2019年3月1日起施行)第十二条第一款“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、学校、医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文化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游乐场、候车室、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”之规定,为了维护安全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即日起,严禁携带犬只在校园内进行遛放活动。一经发现,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松山派出所
贵州大学保卫处
2024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