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自行车(电动车)校园通行安全承诺书

发布者:csman发布时间:2024-09-11浏览次数:10

   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了贵州大学关于印发<贵州大学校园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><贵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>的通知(贵大发202163),以及学校保卫处下发的《通行证发放提示》,并接受了学院关于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,服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,确保个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安全教育,现郑重承诺如下:

车辆合法合规。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,提供的办证材料真实有效,证照齐全,保险齐全,安全性能良好。按照学校保卫处要求将校园通行证张贴于车体规定位置,只作为校内识别管理使用,不涂改、转让,不伪造、挪用、转借、擅自变更。

二、遵守校园交通规则校园通行实行“行人优先”原则,主动避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辆或机动车辆。骑行时佩戴头盔,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行驶,行驶中不打闹、不追逐、不玩手机及不并排行驶。不发生超速超载、酒驾、疲劳驾驶、长鸣笛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不在驾驶时有接听、拨打手持电话或观看手机信息、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
三、在校内规范有序停放。停放在学校保卫处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处,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在室内场所、交通主干道、人行道、建筑物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或电动自行车。遇特殊情况时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,不堵塞交通。

四、安全规范充电不在(包括不将电瓶拆下私自带入)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室、宿舍、食堂等建筑物内充电,不私接电源、私拉电线、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,不使用“三无”、假冒、伪劣产品进行充电,避免下雨天充电和过度充电。

五、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,如有以下违规自觉接受学校的相关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。不捏造或伪造发放通行证的印证材料,如发生逆行、超速、违规停放、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校内违规违法行为,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处批评教育、警告、锁车、没收通行证、禁止入校等处罚,造成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并依法自行处理,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。

六、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,主动服从学校的管理做到毕业时车随人走。毕业前将通行证交还学校保卫处,并处理本人已有的电动车,在处理过程中不将电动车转卖给其他在校学生,自行在校外处理掉或带离学校。

七、本人父母已经知晓并同意。




 承诺人:          学号: 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

 家长(姓名)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

 班级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导师(研究生填写):            本人电动自行车(电动车)号牌:



 日期:     年     月    日



 保卫处电话:东校区 88292141;南校区 88298110;西校区 88292292

电动自行车(电动车)校园通行安全承诺书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