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7届毕业生户口办理的重点提醒

发布者:csman发布时间:2017-10-08浏览次数:298

1、根据公安机关统一要求,按照"户随人走"的管理原则,毕业生毕业后,不论是否就业,其户口原则上学校不予保留,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,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省、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。

2、未在规定时间内,按要求填写毕业生户口信息的同学,视为自动放弃,保卫处户籍科将有权协助公安机关对其户口强制迁出,不予办理任何与户籍有关的手续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。

3有工作单位(单位有集体户口的迁往单位,单位无集体的迁往人才市场或原籍)、迁回原籍、迁往省市人才交流中心、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,统一填写表格1:《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出表格》

4进校后转专业、休学(往届)、留级(往届)的同学,统一填写表格2:《2017届转专业、往届休学、往届留级毕业生迁出户口花名册》,以免在原始户口簿上查无此人。

52017届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、录取在本校读研、读博、招聘留校工作的同学,统一填写表格3:《招聘留校、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、录取在本校读研、读博户口花名册》。 

62017届休学、留级(2013级本科、2014级研究生)的同学,统一填写表格4:《2017届毕业生休学、留级(2013级本科、2014级研究生)学生花名册》。

72012级预科生,由于进校时户口统一录入在2012级理学院预科集体户口,因此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单独填写1至5表格,并在备注栏注明进校时所在班级,以免查无此人。

8凡户口未迁入贵州大学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,在计财处审核时,须到保卫处户籍科出具未迁入户口证明。为了方便学生快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,减少不必要的排队等候,请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表格5:《2017届毕业生未迁入户口花名册》,班长收齐整理后,学院盖章,统一由学院老师上交(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)到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。

9选择将户口迁往沿海城市或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的同学,地址一定要准确无误,否则一旦迁出无法还原更改地址(以上城市只接受机打的户口迁移证,不接受手写更改过的户口迁移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