携带物品出校门管理规定
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个人财物被盗及流失,特制定以下规定:
一、携带物品出校门,必须出示本单位证明。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物品出校门,均应到物品所在部门开具出门证,自觉接受门卫检查,经核实后方可放行。
三、无单位证明,不填报携带物出门证,不接受检查者,门卫人员有权扣留物品,待查明后方可归还。
四、进校施工的单位及人员携物出门时,必须到施工单位办理出入门手续。
五、门卫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的携物出校门的证明存根要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,以便查对。对不严格履行手续者,批评教育检查失职者,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