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任务
一、认真贯彻落实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》,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治安秩序、工作秩序、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校的稳定。
二、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卫处合署办公,既是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、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;又是学校治安工作主管部门。
三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内治安进行综合治理,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,组织有重点的专项治理。掌握学校内各阶段、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,及时向综治委汇报。
四、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内发生的刑事、治安案件、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,保护现场。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。加强人口管理(包括流动人口的管理);加强对易燃易爆、剧毒危险物品以及计算机网络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,加大对违禁物品、淫秽物品的查处。
五、加强校园治安秩序、消防监督等方面的管理。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,防止盗窃、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。协调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,维护教学区、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治安稳定。
六、对学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、教育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,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。
七、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和汇报制度,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。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。协助安全、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八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,推动学校内各阶段、各部门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。检查、总结、交流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,为学校综治委评议、表彰各部门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建议。
九、指导教工宿舍区的安全、文明创建工作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。积极参与所在市、区党委、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十、做好校党委、校行政和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