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了顺利完成2009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将2009届毕业生名单、身份证号及户口迁往地址报各校区户籍室。
2、需保留户口的学生,由各学院汇总后出具证明并附名单交各校区户籍室(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在校保留时间为两年)。
3、做好编下学生的名单统计并报各校区户籍室。
4、5月30日前将毕业生名单、保留户口及编下学生的名单统一上报。逾期不报,按正常迁移回原籍,迁移证发回各学院。
特此通知!
咨询电话:南北校区:8292210
蔡家关校区:15329001795
贵州大学保卫处
2009年5月4日
附: 1、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
2、2009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及编下名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