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贵州大学2009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

发布者:csman发布时间:2009-02-27浏览次数:112

各学院、校直属单位:

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规范我校机动车行驶和停放,根据《贵州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》(贵大发[2007]75号)精神,特制定贵州大学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校公用、教职工、家属、送货等车辆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。

二、办证时间:2009年3月2日至15日

三、办理程序:

1、A证:学校公用车辆。由车辆所属单位出具公车证明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保卫处集体办理;

2、B证:教职工私人车辆。需持工作证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(行驶证登记需为本校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、子女姓名),行驶证为配偶、子女的须另带户口本或关系证明材料,经保卫处核实后方可办理;

3、C证:送货、工程等车辆。需持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,服务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,保卫处根据学校实际,限量办理;

4、D证:摩托车。需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身份证明,到保卫处经核实后方可办理;

5、单位统一办理A证和B证时,须向保卫处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。

四、通行证的管理

1、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证,不得伪造或转让;

2、在校各类学生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;

3、通行证有效期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。

五、行驶与停放:

1、凡进校的车辆应遵守学校交通安全规定,凭证入校,服从管理,无牌无证车辆禁止入校;

2、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,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区域停放,禁止在主干道上乱停乱放。

六、其他车辆的管理

 1、校外单位来学校参加学术交流、庆典、参观、访问等事宜的车辆或车队,由相关部门提前通报保卫处,由门岗保安放行;

 2、执行任务的公安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、救护等特殊车辆由门岗保安放行;

3、校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,因公、私需要进入校园的,由门岗保安人员押证管理;特殊情况应提前将车牌号、车辆数等相关信息报送保卫处,经审核后方可进入校园;

4、出租车、外来无关人员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,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,需进行登记后,换发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园。

贵州大学保卫处

2009年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