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校党委、校行政领导下,处长负责全处行政工作。
二、组织全处职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、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,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,严格依法办事。
三、经常向校党委、校长请示和汇报工作,提出工作建议,积极当好校领导的助手和参谋。
四、督促、检查和指导副处长及各科室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,并保证他们有职、有责、有权。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,对重大问题提交处长办公会或全处大会讨论决定。
五、加强保卫处党总支建设,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发扬民主作风,执行集体决议,支持处分工会活动,关心职工生活。
六、组织起草治安保卫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请示、报告、简报、信息等,审批本部门所发通知、文件。
七、抓好队伍建设,提高干部的政治、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,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对保卫干部的聘任、晋职、晋级、奖惩、辞聘等向学校提出建议。
八、搞好情报信息工作,密切掌握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动向,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,保证学校的政治稳定。
九、抓好学校治安防范、政治保卫和国家安全工作。建立责任人和责任制,预防犯罪案件。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,组织群众做好防特、防盗、防火、防灾害事故的“四防”工作。
十、搞好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关系,发挥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,配合各部门综治领导小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,健全制度,落实措施,齐抓共管,保障学校安全、稳定和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。
十一、申报年度保卫经费预算,负责掌握保卫经费和消防经费开支,严格执行财经纪律。
十二、完成校党委、校长和上级机关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。